今天起,安徽省大学生参加医保工作正式启动
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做出了部署。而财政部将着重从三个方面推进该工作。
“这是一件好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德文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目前的《意见》还在试点的层面,而从长远改革的目标来看,今后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将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完全纳入到整个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范围之内
财政三项举措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会上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意见》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由此,张通提出了财政部门将要推进的三项举措:
首先,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补助资金。《意见》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并明确要求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学生参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安排补助。
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补助资金时,要考虑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的医疗救助需求,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第三,要结合目前公费医疗经费安排、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及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疫病防控工作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做好高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重在管理与落实
据悉,随着《意见》的下发,全国各相关城市已经开始着手落实。从今天起,安徽省大学生参加医保工作正式启动,80万大学生开始登记参保。针对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人群,该省也正在制定相关政策。
而今年中央财政将补助江西省城镇居民参保资金2.9亿元,该省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为5~10元。
对于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资金管理的问题,张通强调,高校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通过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安排的补助资金,也应及时划转到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王德文认为,目前医疗费用在上升,高校规模在扩大,在校大学生人数增多,“如果不增加补贴,高校负担较重,由此可能导致一些学校不能为大学生提供较好的医疗保障”。由此,他认为,政府财政的支持是必须的,要保障落实。同时,政府财政对于贫困在校大学生提供医疗救助,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政府应加大救助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