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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位招失业者增社保补贴690元

2012-05-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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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许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存困难,导致目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近期北京未解决失业人数过多的问题,出台了一项新的补贴政策,本政策提出,用人单位如果招收登记失业人员将会相应得到690元每人次的补贴。

随着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昨天,市劳动保障局透露,本市将加大对在京企事业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引导力度。今年本市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获得的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将比去年提高690元。

据介绍,社会保险补贴是政府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补助20%、1.5%和9%。本市2007年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9867元比2006年增加了3770元。按此计算,本市单位招用失业者后,每人每年社保补贴上调至7296元,比去年增加690元,降低了企业成本。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并且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可于次月1日起的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而且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期限。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实际上目前单位就业也是失业人员首选的就业方式,有八成以上的失业人员希望到单位就业。明年全市将加大对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引导力度,通过综合采取各项政策措施,力争使单位招用比例占失业人员就业人数的50%以上。

■链接

单位招用失业人员补贴

第一种:招用五类人员3年以上可享受最高1万元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重度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3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第二种:除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型企业,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能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种: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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