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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需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012-02-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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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进入夏天后高温天气持续,《关于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需支付高温补贴。详情见下文。

当前,广东省开始进入夏季持续高温天气,对职工身体健康及生产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出《关于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并在6-10月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并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通知》还特别要求,要加强高温季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通知》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高温津贴的发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规定,在6-10月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则根据《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人社厅表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对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等重点情况,建筑业、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的重点行业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生产一线职工等重点人群的检查力度,并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设置必要的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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