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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五成的流动人口没有就业保险

2012-05-2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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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施,经济南北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因此,有很多人都离开了自己的家乡,外出打工。对于一个职工来说,就业保险是十分重要的。但是现在超过五成的流动人口没有就业保险。

国家人口计生委9日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显示,我国52.0%的就业流动人口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特别是在工伤风险较高的采掘、制造、建筑业中,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58.4%、48.9%和25.1%。

报告指出,我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中需要关注六大问题: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难;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劳动技能整体偏低;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偏低;流动人口房租负担重,住房状况有待改善;流动人口家庭抗风险能力弱,低收入阶层入不敷出问题严重;中小城镇对乡-城流动人口吸引力有限,土地和子女教育是影响农民进城的重要因素

报告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异地接续仍然困难。在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被访者中,74.7%没有将养老保险转移到现工作城市。这将造成前期缴费的失效,不能为流动人口未来生活带来真正保障。不了解养老保险接续政策以及接续手续复杂是流动人口未能进行养老保险接续的主要原因。

84.5%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无任何职业技术职称,中西部地区比例更高。在目前就业(不含雇主)或失业的流动人口,接受过政府组织的与就业相关的培训比例仅为17.8%,中西部地区该比例更低;在对技术能力要求较高的制造业中,流动人口接受过培训的比例也仅为21.7%。

西部地区流动人口住院分娩率较低。在户籍地以外生育孩子的流动妇女中,西部地区流动妇女在家中和私人诊所分娩比例达16.7%。据调查,绝大部分乡-城流动的孕产妇在流入地住院不能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3/4的流动人口家庭在流入地租房居住,房租占流动人口家庭总支出的22.8%,2010年下半年家庭住房支出比上半年增加58.2%。41.5%的流动人口租房者认为目前的住房支出已经达到或超过自己能承受的最高房租。与户籍人口相比,流动人口在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生活设施等方面差距明显。

流动人口的储蓄倾向明显高于城镇居民。2010年食品在支出总额中所占比重增幅较大,由上半年的39.4%上升到51.0%。4.5%的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00元,27.0%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20%的最低收入家庭收入与消费支出比为1:1.12。

农业流动人口更希望在大城市落户。26%愿意“农转非”的人员中,68%希望落户大城市。城市的教育资源成为吸引乡-城流动人口最大的力量,46.6%的农业流动人口愿意落户城市是为了子女的教育和升学。大多数农业流动人口打算继续在城市务工居住,却不愿意放弃土地进城。74%的农业流动人口不愿意转为非农户口,其中34%是因为想保留土地,1.6%是因计划生育政策。而那些愿意进城落户的人中仍有35%不愿意交回承包地。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组织编写,调查数据源于2010年人口计生委在106个城市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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