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超过部分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按2∶3比例分担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表示,针对覆盖北京47万人群的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据了解,一个医疗保险年内,最高可报销7万元。
一年内最高可报7万元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出台的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办法表示,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1300元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将按比例分担。其中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金额可达7万元。
住院者90天为一结算期
对于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将以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被算做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将减半为650元。
据介绍,参保人员如需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或患精神病需长期住院治疗的及跨制度住院等,还要根据各自特点计算不同的结算期。
外地医疗费可到户籍地报销
另外,对北京参保者在外地发生费用的报销问题,劳动部门昨日表示,参保人员在外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按照规定,医保基金将按照北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