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打入工资卡发放的行为时违法的

2012-05-264次浏览
小新客服
近年来,由于很多企业单位都将社保费打入职工工资卡中发放,影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因此,国家规定社保费不能打入工资卡中发放,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包头市,有不少私营企业为了图省事,将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用以工资的形式发到职工手中,让职工自行缴纳,殊不知,这种做法会让企业惹上“麻烦”。

春节刚过,张先生去稀土高新区一家刚成立不久的公司工作,人事部门与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时特别注明:“三金”已包含在1500元的工资中,由员工自行缴纳。

今年4月底,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在检查该企业时发现,其职工人数与社保缴费金额不一致,排查名单时,发现了张先生,即责令该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张先生补缴社保费用。但该公司执意强调,张先生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社保费用,应由张先生自行缴纳。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企业都存在这种问题。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称,社保费是不能以工资形式发给员工的,企业的这种做法不仅图不了方便,反而会惹上“麻烦”。

“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在职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为在职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但必须是代扣代缴,而不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也不能让员工自行缴费。”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便用人单位与员工真的在合同中约定了“三金”由员工自行缴纳,公司也的确将社保费用以现金形式发在工资总额中了,这种做法也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旦查实,员工应将这笔费用退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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