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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乡社保体系初步覆盖

2012-05-2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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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制度完善要靠政府的大力宣传,以及大力的推广,江西省就此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统筹,并且对于真空地带也进行了政策的延伸,使农村的养老保险政策更加完善,农民可以得到更多的生活补贴,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农民也可以领养老金,这在以前简直难以想象。”截止到2011年6月,全省24个试点县(市、区)新农保参保人数达424.9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6.91亿元。“十一五”期间,江西大力推进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截至2010年年末,江西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框架。

2009年起,我省率先在婺源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试点。2010年,新农保试点县扩大到24个。今年是新农保政策实施的关键一年,新农保覆盖范围将从24%扩大到77%,明年将实现全省覆盖。

据悉,截止到2011年6月,我省24个试点县(市、区)新农保参保人数达424.9万人,参保率达到77.3%。其中,参保缴费人员338.4万人,累计收缴养老保险费6.95亿元;领取养老金人员86.5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6.91亿元。

“真空地带”城镇居民也可参加养老保险

作为新农保政策的延伸,填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保没有覆盖的“真空地带”。今年7月1日起,我省开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将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从业居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覆盖面更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居民均可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个人每年缴费标准有100元到1000元10个档次。缴费年限达15年,年龄达到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领取55元养老保险金。

连续5年调整养老金水平

“我现在的养老金有1500多元,5年前只有七八百元,翻了一番。”江西省医药集团退休职工李慈性老人告诉记者,从2005年以来,每年的退休工资都会增加100多元,去年增加的最多,有170元。

2005年以来,我省每年都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10年月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170元,较“十五”期末增长121%。企业职工非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费提高了一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提高了50%。2010年江西省五项社保基金征缴总量首次突破200亿元,达到2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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