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明年该市将首次对城乡居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给予政府补助,不分缴费档次每人补助10元。同时,大幅度提高参保人员补充医保待遇,一年内每人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乐山城乡居民补充医保个人缴费金额与2011年相同,一档个人缴费金额为16元,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每人25元,18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每人45元。保险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乐山市2012年城乡居民补充医保政策,补充医保的保险责任包括住院费赔付、高额赔付、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意外伤害赔付以及特殊病种赔付,缴费档次不同,享受待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