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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实施 公私有别不公平

2012-05-2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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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一直在不断的完善之中,新的社会保险法的制定颁布就是很好的例子,社会保险法是全国社会保险这张大网的提纲,为更好地统筹全国社保问题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但是对于新社保法还是不可避免的有一些异议,比如对于公务员和非公务员之间享受的不同等待遇问题。

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最终通过,《社会保险法》历时三载修成正果,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尽管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已实施多年,但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该制度进行规范。《社会保险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领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次通过的社保法有一大亮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鉴于目前各地已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全国统筹这一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评价道,全国统筹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解决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解决用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农村的问题。

另外,针对我国多年的社保制度实践中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确实存在,外界对此也关注颇多。对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这对这一实践中出现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社会保险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当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没有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对于这个首部规范社会保险的专门法,外界对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支付水平也有一些质疑。对此胡晓义坦言,现在规定的缴费标准确实不低,支付水平也应该说确实不算高,为此,中央财政每年要拿出1500亿元以上的资金来支持这个系统的运行,这实际上也是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在参保覆盖范围上,外界对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也存在颇多争议。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享受不了公务员待遇,他们和企业员工一样,除了单位缴纳统筹基金,个人还必须承担个人账户基金的缴纳。所以同是事业单位,参公与非参公相关待遇却有差别,这种差别在社会保障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其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无需缴费,他们在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达到在职时工资的70%到100%,远高于企业的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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