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日公布,2012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66元,较之2011年,人均提高147元。
据介绍,为了不增加参保居民的负担,2012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新增资金筹集全部通过政府财政加大投入解决,个人缴费标准继续维持2011年标准不变。其中,70周岁以上人员为310元;60至69岁人员为460元;19至59岁人员是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则为80元。
上海市人保局表示,2012年还将继续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增设的住院起付线,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民政、残联等部门也将继续给予补助。
据悉,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4年以来,市民基本医疗获得了制度性保障,有效减轻了原城镇无医保居民患病时的医疗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