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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新调整社保参保缴费基数

2012-05-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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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参保基数是根据年工资平均水平定下的,四川省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重新调整了企业参保缴费基数,以职工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60%和300%为界限分别规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09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563元)后,昨日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公布了在新的平均工资下、企业参保缴费的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每月缴费基数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缴费标准,与平均工资多少无关。对于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平均工资 60%的企业,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明确了其保底的缴费基数。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428元,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月缴费基数都为1364元。对于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的企业,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明确了其封顶的缴费基数。其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7140元,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月缴费基数都为68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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