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大庆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缴纳将从11月1日开始。
由于参保政策有调整,参保人员在续保缴费时需注意以下6条事项:
参保人员缴费时,需先到参保社区领取缴费通知单,然后到指定的龙江银行进行缴费,并将缴费的回执单交到社区,社区医保专管员将依据缴费回执单,对参保人员进行续保登记,以保证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
续保人员需持户口本原件进行户籍认证,外迁入户籍但在参保后又迁出本市的人员,将不允许续保。2011年7月1日后从外地迁入本地的人员,需在户籍迁入满一年后才可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后有欠费的人员需在补缴欠费后进行续保,并从保费到账当月开始进入半年的待遇等待期;
办理新参保的人员需缴纳全年保费;
大庆市区农村户籍(不含四县)的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1年7月1日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年度最高限额已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1万元。
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续保缴费时,需在领取缴费通知单的当天进行缴费,以免给医保专管员的登记工作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