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又有新举措

2012-02-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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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基本实现覆盖,同时也随着社会发展有过想要调整。近期又有新举措,要取消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转制度。

继我省出台政策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后,今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又有新变化,取消了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转制度。这是记者7月6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本着方便群众、就近参保的原则,建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参保制度,取消了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允许省内异地居住的城镇居民在居住地参保,按照居住地相关规定参保缴费并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医保待遇。同时,我省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转制度,凡在参保年度内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城镇居民,可将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个人缴费。个人缴费结转后,参保居民应继续缴纳个人缴费的剩余部分,应缴未缴的,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参保居民个人享受医保待遇情况和下一年度参保缴费额度,可到当地的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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