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是个漂一族,大学后毕业辗转在成都、上海、北京等地工作。随着养老、买房、医疗等问题一一摆上日程,她开始困惑,五险一金中哪些项目能“全国漫游”?
养老保险“全国漫游”无障碍
目前我国大多数劳动者都可享受到五险一金,它们是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一种。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险转移问题,2009年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险关系可以顺畅转移接续。
60%统筹资金可以转移
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模式,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按照原来的规定,跨地区的转移就业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而新办法规定,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一部分统筹资金。具体规定是,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以一名连续参保10年,从甲地转移到乙地的劳动者为例,如果他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年收入就是1.2万元,那么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全部转移,统筹账户能够转移到乙地的资金是1.44万元(1.2万元/年?2%?0年)。
有的人担心,统筹账户只转移60%,将来养老金的领取是否会有40%的损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按60%转移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平衡。对个人来讲,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因为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缴费年限长,缴的钱多,那么这些权益都是会被累积的,不必担心只转了12%就损失了这个权益。
转移程序很简单
对于很多人关心的转移流程是否简单易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抓住几个关键环节,养老险跨省转移就非常简单。
第一个环节是发凭证。当一个劳动者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最关键的信息是3项:一是这个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他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
第二个环节是电话。可通过电话向各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经办机构咨询转移的具体事宜,这些地方的联系方式可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www.mohrss.gov.cn)查询。
第三个环节是办手续。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以及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哪里领取养老金有规定
很多人都像陈红一样,辗转在几个地方工作过,那么到退休是到底该在哪领取养老金呢?新办法中明确规定,养老金领取的原则是“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也就是说要看劳动者各个参保地方的缴费年限。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领取养老金就在户籍地。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的地方。如果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需要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同时,新政策对养老险转移的年限做了限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在新参保地只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退休后,临时账户中的钱将转回原参保地。
医疗保险实现转移还需细化
一直以来,医疗保险不能跨省转移饱受人们的诟病。如果一个职工在甲地参加医保达到规定年限,同时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后,他在退休后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了。然而,一旦这名职工流动到乙地的话,他晚年的医保待遇就没有着落。尽管可以在乙地重新参加医保,但是他在甲地参加的医保不能续接,等于白白浪费。
针对这种状况,2010年1月,人保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3种医保可转移
该办法规定,劳动者跨省就业,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个不同种类的医保关系中自由转换,并且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比如农民工进城打工,应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老家的“新农合”或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保。日后回乡,还可改回参加“新农合”,缴费年限并不中断。
人保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转移手续较简单
和养老险一样,医疗险也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一般情况下,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10%缴纳,各地的比例有所不同,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统一按月代扣代缴。
与养老险转移实行双转移不同,《暂行办法》规定,医疗险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因此,在转移流程和手续上就比较简单。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尽管医疗险转移接续是大势所趋,但该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对统筹基金如何安排,以及最低累积缴费年限等问题进行明确。有关医保专家表示,暂行办法还有待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以便真正解决职工医保累积年限的核心问题,顺利实现医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