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济南市2008医疗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确定,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90000元,比上年度提高13000元。
济南市2008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门诊规定病种为4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调整为90000元,比上年度提高13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的提高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员患大病时的医疗需要。
据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对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医保参保者个人账户或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