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最近出台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由“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改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这一调整解决了原计发办法缺乏激励机制等弊病,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新机制。
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大庆介绍,改革计发办法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这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而作出的。辽宁作为全国第一个进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省份,原实行计发办法是职工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月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样的计发办法存在两个弊病,一是缺乏激励机制,只要缴费满15年,无论再多缴多少年,基础养老金都一样,降低了职工多缴费积极性;二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在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而我国退休职工退休后平均要生存22年左右。
辽宁省新的计发办法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是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改革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将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利用5年时间进行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