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国首批79个试点城市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记者昨天从市医保局获悉,本市未被列入国家试点,不过,到2010年,上海市民中,每个人都将拥有和自己相适应的医保政策。
据了解,此次除了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没有被列入国家试点外,全国其余的省、市、自治区都有国家试点布局。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本市“十一五”规划,医保部门已经积极推进各人群保障覆盖工作,截至目前,上海已先后出台了职工老年遗属、高龄无保障老人、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医疗保障办法以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等。
2006年9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老年遗属的医疗费报销办法正式实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死亡后,其原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简称老年遗属)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医保统筹管理。老年遗属进行门急诊、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统筹资金报销5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同时,对本市城镇户籍中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且未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老人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年龄在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以及按政策规定可以适用的其他人员均作出相关医疗保障规定。
从本月起,作为城市中最困难的群体之一,重残无业人员也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缓解就医、生活压力。据悉,上海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无业人员共有3.5万人,其中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约2.4万人。
据悉,上海医保覆盖重点已从职工向居民拓展,基本医疗保障覆盖人群不断扩大。预计再过3年,有望达到“各类社会保障基本全覆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