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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出台新规 失地农民可享

2012-05-31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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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出台社保新规。新规规定,失地农民可享受社保待遇。并就具体的实施办法做了明确规定,使这项惠民政策能真正落实。据悉,年满60周岁失地农民,可被纳入养老补助保障范围,以保障他们老有所养。

失地农民可享社保

惠及140万人,采用完全积累个人账户,养老金“看得见摸得着”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草案)》(下简称《意见》)已经递交省委、省政府,即将颁布。根据有关文件,全省约有140万失地农民可享受社保待遇,其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积累个人账户模式,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缴费直接划入个人账户,让农民的养老金“看得见摸得着”。

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缴费

据省劳动保障厅农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将建立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负担,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其余部分由集体经济缴纳和当地政府补助。

据介绍,个人领取的征地安置补偿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配收益、集体经济股权分红等,应优先用于缴纳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以上收入不足以抵缴的,也可以用个人的其他收入缴纳。集体承担部分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从征地补偿和规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或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中列支。政府补助部分,可以从当地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

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该负责人表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特色是完全积累个人账户,即个人、集体和政府缴费全部直接划入个人账户,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自己的养老金。另外,计发办法也比较简单,农民以后逐月领取的养老金为“个人账户金额/180”。

该负责人解释,考虑到绝大部分年轻一代农民会通过进城打工方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将以老年农民为主,因此,很可能在缴费过程中出现“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采用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的做法,就是让老年农民“自己养自己”,既体现效率,又体现公平。

据悉,实行统账结合模式的地区,也将逐步向个人账户模式过渡。

满60岁发生活津贴至终老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具体名单,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乡)人民政府,校准并公告7天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而即将建立的保障制度,会按照不同年龄段实行多种保障方式。

其中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人员,以培训就业为主。城市规划区内的相关人员,享受与城镇居民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培训扶持政策,纳入登记管理。城市规划区外的、符合培训准入条件的农村青年,将统一纳入“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计划,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人员,将被纳入养老补助保障范围,对其实行“老年生活津贴”的养老补助政策,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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