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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社保待遇将有所提高

2012-05-3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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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呼和浩特市将提高城镇职工各项保险待遇,其中养老保险待遇是工作重点。呼和浩特市政府对此做了相关调研,在提高社保待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纳政协建议,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城镇医疗保险待遇今年将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去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提高到6倍,分别达到19万元和13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和60%以上。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政协委员十分关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在市政协全会上,部分委员提出了《建议尽快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各项保险待遇》的提案。为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市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部分委员,同时邀请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进行多次调研和协商。根据政协建议,市政府今年将提高全市各项保险待遇标准。包括,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为人均每月提高175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429元,人均提高15%等。此外,年内还将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标准以及事业保险金水平。市政府还要求全市九个旗县区扩大新农保覆盖率,要求旗县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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