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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养老保险新规

2012-05-280次浏览
小新客服
近日,人社部出台了农民工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办法》。两个《办法》的出台,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策的出台也标志着养老保险接续进入了更为具体的实践阶段。就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相关负责人做出了详细解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开《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月5日到20日公开征求意见。农民工参保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进入了更为细化的实际操作阶段。一时间与养老保险相关的问题再次得到读者的关注。

上周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就将主题定为“关注养老保险”。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养老保险疑问进行了逐条解答。

工龄核算有异可查

刘女士问:我2003年被买断工龄,2007年退休,按照缴费年限我应该是30年工龄,但目前看我只有27年工龄。请问如果对这方面有异议该如何查找?

答:退休人员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有异议的,本月下旬可在沈阳市养老保险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为:www.ylbxglzx.cn), 通过“信息查询”查找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录入身份证号码,生成《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表中所列信息有误的,由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携带退休人员档案和此表三份,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经审核确有差错的报养老金发放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更改。

视同缴费年限有规定

徐女士问:我1993年参加工作,一直没有保险,2007年办理了养老保险,我想知道能否从1993年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视情况而定,您如有单位,请单位劳资人员持人事档案到市(区)劳动局做进一步的工龄认定,如有工龄认定就可进行补缴。

唐女士问:我爱人1963年参加工作,1982年解除合同,这段时间的工作算不算视同缴费年限?

答: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各类参保人员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从1992年10月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您爱人工作年限在1963年至1982年之间,只是一个阶段,并不连续,因此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李先生问:我是一位盲人,按照政策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已经有19年(1968年-1986年),明年到退休年龄,我想提前办理退休行不?

答:盲残人员如果想提前办理退休,需到市劳动局办理病退审批手续,通过后就可以办理。

终止保险缴纳有规定

戴女士问:我孩子今年50周岁,养老保险交了16年。因孩子在外地住院,不能回来办理退休,想知道他这样的情况养老保险费还用不用继续交?

答:按有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费须缴至法定退休年月,女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男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一次性补齐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王先生问:我是2004年10月在沈阳办理的养老停保手续,现在又找到新单位,想询问如何办理相关保险接续问题?

答:单位专管员持劳动合同及原单位给你办理的养老保险中止合同“变动通知单”到现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即可。考虑到你已停保多年,“变动通知单”可能丢失或找不到,如确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办理了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现单位专管员持劳动合同也可办理转入手续。

缴费有困难可选择缴费

孙先生问:我2003年停保,至今没有继续保险,现在上班了,单位要参保,但提出必须将以前的续保后方可参保。但如果补缴需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这对我来说比较困难,想了解有没有相关政策可以不缴纳滞纳金,或者让费用少一些?

答:您在失业期间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不续保,但新就业以后个人和单位就要履行缴费义务。如果你想不缴纳滞纳金,可参照有关条款,符合条件者可以。对于缴纳社保费确有困难的,可按基础选择缴费。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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