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参加社保的前提下,泉州困难企业在岗培训和轮班工作的职工,2009年内最多可以享受到6个月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日前下发《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社会保险方面的四大减缓措施,减轻泉企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困难企业缓缴社保
为企业减负,有关部门推出的首要措施,是让困难企业缓缴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根据政策,各县(市、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不出险的前提下,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上述四项社保费。企业可同时缓缴,也可部分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向辖区地方税务机关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三项社保费率降低
另外,泉州困难企业缴交的医疗、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不出险的前提下,分别从今年7月、6月、7月开始至年底阶段性调低,但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率保持不变,各地也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据悉,全市的社保费率调整将根据以下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方面,除永春、德化外,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率统一由7.5%降为6.5%;住院医保方面,除永春、德化外,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率统一由7.5%降为5.5%;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方面,除永春、德化外,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率统一由2.5%降为1.5%。另外,在全市范围内,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2%降为1%,工伤保险费率统一由原费率减半执行。
社保和岗位补贴
根据新规,泉州各县(市、区)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基金结余支付水平不低于1年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困难企业中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不超过企业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总额,实行先缴后补。岗位补贴的对象为困难企业在岗培训和轮班工作的职工,补贴人数控制在2008年企业平均在岗职工总数的30%以内,并且不超过本企业2008年底实际参加失业保险总人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在岗培训也有补贴
相关部门鼓励困难企业在开工不足的情况下,不裁员或尽量少裁员,通过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职业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困难企业6大条件
此次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困难企业”。“困难企业”必须同时符合6大条件:申请日前一个季度产值或营业额(含出口销售额)同比下降30%以上;今年以来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不超过20人或净裁员人数占企业在职总人数的10%以下;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采取轮休轮岗或组织员工培训等形式稳定职工队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根据规定,困难企业只能选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