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政策备受关注。在不同地方存在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属于重复参保?重复参保能否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昨天,记者就参保人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采访了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黄险峰强调,国家现行政策不允许享受双重甚至是多重养老保险待遇,因此,重复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时应当选择保留其中的一个社保关系。
市民方先生今年48岁,是城镇职工,在内地老家参加了社会保险,并且缴够了15年。但他来深圳工作后也参加了社会保险,缴费已5年,现在准备回老家,与深圳的单位也解除了劳动合同。他特别关心自己是否属于重复参保,能否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对此,黄险峰强调,判断重复参保的关键要看是否在同一时间段与不同地方的社保机构建立社保关系。他说:“如果在不同时段与不同地方的社保机构建立了社保关系,比如今年在湖北、明年在湖南、后年到广东,这种情况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不属于重复参保;如果同一时间段分别在不同的地方参保,比如在广东和湖南都同时缴交社保,这就属于重复参保。”
黄险峰说,重复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应当选择保留其中一个社会保险关系,同期其他的社会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清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部分,个人账户的储存额退还本人,这部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他说:“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参保人在2007年到2009年同时分别在深圳和湖南两地都缴交了社保,现在如果要转移,那么这个参保人只能在深圳和湖南的社保关系中两者选一,如果选择保留湖南的社保关系,深圳的社保关系就应予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