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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保基数将月增加214元

2012-05-18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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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扬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基数将增加214元每月。这次社保基数调整会给参保人员带来哪些影响呢?请看下面的详细介绍。

周五,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2009年扬州市社保基数调整的具体方案。方案透露,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基数由上年度的1369元/月调整至1583元/月,月增加214元。

社保基数调整会给参保人员带来哪些影响?昨天,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最低缴费涨至1583元

调整

最低缴费涨至1583元

此次调整办法,市区(含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范围内各类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统一。市区从2009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样算来2009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比上年度的1369元月增214元,达到了1583元。另外,社保基数的上限也随之调整,上限按照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8106元/月。

五项保险缴费标准提高

社保基数调整伴随而来的是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比如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养老保险。按照社保缴费比例计算,养老保险费29%,其中个人缴费8%;失业保险费3%,个人缴费1%;医疗保险费9%,其中个人缴费2%;生育保险费1%、工伤保险费0.6%或1%或1.2%,按照单位发生工伤的风险系数确定,无需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每月最低负担174.13元

最低

个人缴费每月最低负担174.13元

以下限1583元为基数缴纳的职工,个人每月要负担养老保险费为126.64元 (1583×8%),比去年的109.52元多缴费14.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1.66元(1583×2%),比去年多缴4.28元;失业保险费15.83元(1583×1%),比去年多缴2.14元;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费。总的来说,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174.13元。

企业每月至少支付500.228元/人

个人负担的社保费用提高,企业负担的费用自然也提高了。按照规定,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1%,失业保险为2%,工

伤保险为浮动比例0.6%-1.2%,另外生育保险1%,医疗保险7%.

同样以下限1583元为基数缴纳的职工,个人每月要负担养老保险费为332.43元 (1583×21%);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10.81元(1583×7%);失业保险费31.66 元(1583×2%);工伤按照最低缴费比例0.6%计算,每月企业缴费标准为9.498元,另外,生育保险企业还要缴纳15.83元。总的来说,企业每月替每位职工缴纳的社保费用达到了500.228元。

个人每月最高负担891.66元
最高个人每月最高负担891.66元

按照此次最新调整的缴费上限计算,以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费基数为8106元/月。那么这些以上限为标准个人每月要负担养老保险费为648.48元(8106×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62.12元(8106×2%);失业保险费81.06元(8106×1%)。总的来说,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高为891.66元。

企业每月最多支付2610元/人

同样以8106元为例计算。那么这些以上限为标准个人每月要负担养老保险费为1702.26元(8106×21%),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67.42元(8106×7%);失业保险费162.12元(8106×2%)。另外,企业还要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为81.06元(8106×1%),工伤保险按照最高缴费比例计算为97.272元(8106×1.2%)。综合计算得出,企业每月替每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最高不超过2610元。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涨了43元

另外,此次社保基数调整方案中还涉及到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583元)确定,缴费费率仍为20%,每月缴费316元,比上年度增加43元。

每年10月前后可对账

提醒

每年10月前后可对账

相关部门要求,单位和职工应当以职

工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如何知晓自己的缴费基数是不是“实打实”呢?据介绍,参保职工每年有多次机会核对缴费基数,例如每年上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必须由个人签字确认;每年10月份前后社保部门会发放医疗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必要时,还可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市劳动保障网站查询核对。

每月20日前勿忘缴社保

另外,少数职工由于社保金银行扣缴不成功,造成漏缴。据介绍,少数参保人员每月20日后都在银行卡上存款,可月底却发现银行扣缴不成功。相关部门建议,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0日前在银行卡上存足款,也可按季、半年或一年提前存入,以便银行扣缴。出现断保情况时,本人应携带养老手册、身份证到社保中心重新申报。

试用期社保不能少

少数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替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为此相关部门提醒,根据规定,劳动者应该先签订合同而后约定试用期,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名,借此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专家提出,即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越早补缴越划算

参保人员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标准是:市区一律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的20%进行补缴。社保基数每年都调整,因此越早补缴越划算。

对于持有《扬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特殊困难人群的补缴,经审核后,可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公布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础的20%进行补缴。补缴费用到账后,对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按相关规定进行记载。通过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缴费年限与实际参保缴费年限(指参保人不间断缴费,进行正常申报缴费的年限)和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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