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5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汽车有“交强险”,企业将面临“强交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这听起来足以让劳动者兴奋不已的。当然,这是基于把打工者称作劳动者,而企业主就和约定俗成的“资本家”差不多了。现在,法律将保护劳动者把自己生老病死的后顾之忧全部托付给“资本家”,不算“冤有头”也可以“债有主”了。至少人们再也不会去“研究”自己的薪资收入只占GDP8%的“深奥”问题了。
但“劳动者”且慢为此雀跃,提供大量普通劳动岗位的企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困境,恐怕比“交五险”还严重,特别是有些低效率高成本的小企业,既得不到金融的扶持,又面临残酷的市场竞争,一直徘徊在半死不活的边缘。其实,在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下,任何企业都失去了对劳动力的真正定价权,或者说都只能以力所能及的“高工资”争取雇员。而涉及到逃避“五险”的企业,除了少数黑心业主外,大多数都是无能为力。笔者接触到的几个小业主,都在想方设法用提高工资来招聘雇员,有的只能通过压缩人员来提高工资。假如这样的企业具备交“五险”的能力,早就拿出来提高工资了。说到底,在一个由劳动者自由择业的劳动力市场上,企业的生存必须依靠市场化的“高工资”。
如此说来,强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会不会成为压垮这些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还真的很难说。那些本来就度日维艰的企业,会不会敬畏于“强制”,或采取加大劳动强度后裁员的手段,或干脆不做“资本家”了,也去享受“五险”吧。会不会造成这样的结局,不是“资本家”愿不愿意,而是它们有没有实际承受能力。
那些交不起(或曰不愿意交)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处在“踮起脚来”发工资的窘迫状态下,再要承担五项社会保险,无疑雪上加霜。那么,一个GDP屡闯新高的国家,能不能为这些企业减负呢?GDP总不能像铁公鸡一样一毛不拔,让那些创造GDP的劳动者和“资本家”自生自灭。一旦这些企业无力承受,那么,不管是“三险”还是“五险”,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社会保险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而当前民营企业的现状是有目共睹的。如果把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重任寄托在这些企业身上,能够有多少保障?即使把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纳入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但有关社会稳定的问题就不可小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