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调高到7%,各类企业的缴费比例作相应调整。
通知规定,凡市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6%提高到7%。与此同时,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 制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从23%降到22%;“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缴费比例仍为20%;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区企业缴费比例高于20%(不含20%)的,下调1个百分点,低于20%(含20%)的,统一调整为20%。个人流动窗口的缴费比例20%(由个人缴纳)不作调整。
据了解,此次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作出的决定。该文件规定:自1998年起,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比例为8%。2002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为6%,因此,今年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