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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法出台

2012-02-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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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下一步,广州各级工会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职工开展宣传,引导职工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实施,职工对社会保险权益的关注升温。5月29日,由广东省总工会、广州市总工会,越秀区总工会协办的《社会保险法》大型公会宣传日活动在广州举行了启动仪式,广州数十位专家现场为职工解读法律内容,解答权益困惑。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法。此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条例之中。《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改变了这一格局,该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

《社会保险法》不但将社会保险权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全体人民特别是劳动者获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方面基本保障的权利),更明确了职工、企业主等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保缴纳义务更加清晰。

启动仪式上,广东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指出,《社会保险法》虽确立了社会保险基本法律制度框架,但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为此,广东省将启动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他要求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当地社会保险配套法规的研究制定,充分运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等各种平台、渠道,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诉求。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介绍,广州市社保费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征。2010年,全市共征收社保费295.2亿,同比增长13.51%,全市参保缴费人次达2047万人次,其中,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保率达95%以上。广州不给职工上保险的情况多发生在小型企业,主要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陈伟光表示,下一步,广州各级工会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职工开展宣传,并把用人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和职工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引导职工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他说:“推动企业将各类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达到社会保险体系""广覆盖""的要求”。

据悉,近期,广州将对2000余名基层工会干部就《社会保险法》的相关知识展开培训。新法实施后,广州工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将就此法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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