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其中特别强调,经办机构不得将新农保基金用作工作经费。
新农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等支出的专项资金。
基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全部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