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我国的商业保险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有了长足的发展。其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功能,以及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功能已日益显现。2008年又是金融危机肆虐全球的一年,面对信用的缺失、风险监管的缺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意识得到了极大强化。而保险,不管是在景气市道还是低迷市道,都是风险保障的有效工具。本文试结合我国养老金体系,以社会养老保险为切入点,分析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体系采用三支柱模式:第一支柱是政府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从这个体系可以发现,商业保险的作用在于第二、三支柱。那么商业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到底有多大?这将主要取决于国家强制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以及百姓养老需求的变化和我国老龄化的趋势。
根据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了相应的改革。具体的计发方式总结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年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年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年数
以上海地区为例,在岗职工甲2007年时25岁,其工资为当地的平均工资,60岁退休。假设:今后35年当地平均工资名义增长率为8%;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4%;按该市平均余命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年计发额。
2007年上海地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310元,平均预期寿命为81岁。通过计算,甲在退休前一年的年工资为675,060元,退休年的工资为729,065元,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达1,068,967元。因此: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年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675,060+675,060)÷2×35% =236,27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年数=1,068,967÷(81-60)=50,903元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36,271+50,903=287,174元
为了衡量退休职工获得的养老金是否能够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社会保障理论应用了工资替代率的概念:工资替代率=基本养老金÷退休前夕的在职工资。
本文采用去除三险(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一金(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来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资替代率。之所以做这样的改动,是因为在职职工能用于消费的是去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性纯收入。由于35年之后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因此本文不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影响。计算结果如下:
去除三险一金的社会平均年工资=729,065×82%=597,833元
工资替代率=基本养老金÷去除三险一金的社会平均年工资=287,174÷597,833=48%
如果在岗职工乙、丙、丁的工资分别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50%、200%以及300%,在其他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类似的计算可得:乙的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为41%,丙为38%,丁只有35%。
那么工资替代率应该为多大,才能保证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与在职时为同一水平呢?以三口之家为例,双职工带一个小孩,所获工资性纯收入用于三人生活,退休后子女已经工作,所以其退休后用于个人生活的收入为在职时纯收入的67%即可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即工资替代率应为67%;又以单职工的三口之家为例,所获工资性纯收入用于三人生活,退休后单职工要负担两人的生活,所以要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工资替代率仍应为67%。而以上举例计算的在岗职工甲、乙、丙、丁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均低于67%。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现行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不能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必须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来补充;在职时收入水平越高,退休时从社会养老保险获得的养老金越显不足,因此高收入人群对商业养老保险有着更大的需求。
尾注 :①本人指数化年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缴费年限。 ②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年数=退休人员所在省市平均寿命-退休年龄 ③上海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水平均居全国前列,在此作为典型具体分析。根据全国或是其他地区,如北京、浙江、江苏、辽宁、广州数据的计算,虽然具体数值存在差异,总体趋势相同。 ④数据来源: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⑤个人所得税的存在使在职职工的工资性纯收入下降,从而使工资替代率上升。然而,即使以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率去计算35年后的工资性纯收入,工资替代率仍然低于67%。 ⑥上海市养老保险缴费率为工资的8%,医疗保险缴费率为2%,失业保险缴费率为1%,个人交住房公积金率为7%。
二章
在上面,我们已清楚地看到,一个收入为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退休职工,在他退休的第一年所能拿到的养老金仅仅是他退休前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以下简称净工资)的48%,也就是说退休后的第一年只能拿到前一年不足一半的净工资,且这一比例会因退休前工资越高而变得更低。那么这一比例在他退休以后各年是否还会有变化呢?情况是会转好还是会变得更加严峻呢?
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指出:“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在各省市颁布的基本养老规定中,都强调“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然而并未明确具体的调整制度。例如,北京市规定:“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而浙江省尽管明确“按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7月1日正常调整基本养老金”,却未明确“比例”具体为多少。
下面我们仍以上海的数据为例,分析若干可能的“调整制度”带来的后果。
上期文章中曾假设:在职职工甲2007年时25岁,其工资为当地的平均工资49310元①,60岁退休,平均预期寿命为81岁②。
◆今后当地平均工资名义增长率为8%
◆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4%③
◆按该市平均寿命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年计发额
经计算可得,35年后他退休前一年的年工资为675060元,不考虑所得税,扣除三险一金所占18%后,净工资为597833元,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达1068967元,退休后第一年所领养老金为287174元,其工资替代率为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