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兰溪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今年一月份正式启动以来,全市已有8.8万余人享受到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7月23日上午,兰溪市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部署会,标志着符合参保条件的16至60周岁的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开始。昨天,记者就相关热点问题约请兰溪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分析、解答。
缴100元还是缴900元合算?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900元六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有市民对于年缴100元合算还是缴900元合算不是太清楚。
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这个问题,可以算一笔账,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以正常缴费15年为例,缴100元和缴900元到60周岁后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都是一样的,不同的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缴100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4元/月,缴900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01.4元/月。
正常缴费和补缴有什么区别?
有市民问,45周岁以上的人员正常缴费和补缴有什么区别?工作人员解答,经测算,参加正常缴费比补缴合算,可以补缴的比不可以补缴的合算。如:张某今年56周岁,2010年选择每年100元档次参保缴费,待其到60周岁时,已缴费5年,其月领标准为68.6元。也允许其再补缴10年,补缴后的月领标准为102元[(100×15+30×5)÷139+60+30=102];若其从未参保的,则到60周岁时补缴年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其月领标准为68.6元(100×5÷139+60+5=68.6)。前者比后者虽多缴1000元,但每月比后者多领33.4元,两年半就领足了多缴部分。
残疾人低保对象是否可以补缴?
有市民问,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是否可以要求补缴到15年?工作人员解答,政策规定,重度残疾人(持证一级和二级)、低保对象,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由政府代缴(同时具备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的只享受一次政府代缴)。目前45周岁以上到60周岁的此类人员,也允许其补足15年,但补缴部分的保费全额由本人承担,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