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后,我区立即着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尽快落实《暂行办法》,对转回广西各市县的养老保险关系做到无障碍接转。根据实施方案,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可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转移由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广西每年约有600万人跨省务工就业,其中在广东省就业的就有500万人,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接续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因为对于工作流动性比较大的外出务工群体,以前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跨省转移,转移工作后就只能领取基金账户个人缴纳的8%,而企业缴纳的20%则不能转移,损害了劳动者的社会权益。
此外,我区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也准备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并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