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 2009年1月1日以后在职的村主职干部(即: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可以按照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村主职干部参保,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单位缴费由省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每月从本人工作报酬中扣缴。村主职干部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连续缴费15年及以上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组织人事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和兼任村主职干部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参照上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