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在国家确定西宁、格尔木、德令哈三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同时,青海省政府自筹资金将全省所有州(地、市)、县全部纳入了试点,从而较全国提前两年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十一五”期间,青海连续5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解决5万多名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目前青海全省有25家国有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已基本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2010年底,青海将原集体企业、家属工和与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有事实关系等各类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彻底解决了沉积多年的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目前,青海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了78.64万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最高报销限额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