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1日,市政府宣布,今年7月1日前,我市莲湖区、阎良区、高陵县等10个区县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昨天,莲湖区召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成为我市10个试点区县中,率先启动该项工作的区县。随着该项工作的实施,莲湖区的社会保险在制度上将实现全覆盖。
据莲湖区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凡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满两年以上人员,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莲湖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年缴费标准从200元到2000元,分7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度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莲湖区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项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按月发给个人。参保人员满60周岁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莲湖区人社局副局长李小军表示,《莲湖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者,莲湖区将从2011年1月起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