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转接时的问题

2012-05-2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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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强,关于养老保险问题层出不穷。近日,农民工养老保险在转接时不能够进行转移,只能退保,这大大损失了农民工的利益。

9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目前都已有初稿,争取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推出。方案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可能比城镇职工缴费低,而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大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可以携带、转移。

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农民工无奈退保。而退保却只退个人缴费的8%,单位缴费部分被充公了。千呼万唤,好不容易等到养老保险可转移消息。仔细一看,单位缴费部分还是又被打了折。这就不能不让人问一句,难道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真成了解不开的“死结”?

平心而论,单位缴费部分无非是单位赠给劳动者的一份劳保福利,并不是为地方财政的“进贡”。劳动者为单位献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创造了实实在在的财富,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费,属于履行对劳动者养老的义务。毋庸置疑,单位缴费部分也应计入个人账户。无论劳动者退保还是转移,最终都应归属于个人享有。事实上,在国外,劳动者需要转移时,单位缴纳的部分不仅是全额转移,而且还会附加一笔利息。

当然,退一步讲,只要保证可以转移,单位缴费部分打不打折其实并非十分重要。然而,让人担心的是,异地养老保险部门对于被打折转移手续乐意接收吗?或者,接收后到退休时会不会也来个养老金打折?如是,农民工岂不赔血本了?单位缴费部分是一块很大的“肥肉”,地方政府舍不得可以理解。但作为主持公道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应让它再成为一个“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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