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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缴纳比例上调

2012-02-2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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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调整幅度达到了11%,超过了国家所要求的2007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的标准。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年底前着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平均达到了11%,高于国家所要求的10%的比例。

据深圳市社保局副局长罗焕庭介绍,深圳已从2008年1月1日起,对2007年12月31日前在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城市化退休人员)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按照调整方案,符合相关资格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每人每月增加95元;再按照每名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5元,如某退休员工缴费满10年,就可以再额外获得50元的收入。考虑到有不少退休老年人在深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并没有缴费,方案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深圳市承认的原有连续工龄也视作为员工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部分,每缴费1个月折算为1/12年,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经统计,在这次调整中,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10年的人最少也可增加基本养老金145元,高的则可增加500多元。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处长王光华说:“调整涉及12.75万退休人员,预计金额将达到3.7亿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后,深圳在今年7月将不再另行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与此次相关规定的一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仍达不到深圳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深圳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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