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07年底,北京市率先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新农保”)和“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即“老年保障”),填补了本市养老保障制度的空白。截至2008年10月,农民参保率由上年底的37%提高到84%,参加新农保的农民累计达到110万人。同期,全市享受老年保障的人员达到55.9万人。
但目前,养老保障制度没有覆盖的人群还有两部分,一是劳动年龄内的大龄城镇无业居民(包括农转居人员),一是超过劳动年龄的城乡女性居民(城镇51岁至59岁、农村56岁至59岁)。
【新政】明年,北京市将在新农保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障制度没有覆盖到的两部分人员中,女55岁以下、男60岁以下的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女55岁以上的人员一次性纳入老年保障制度。今后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通过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养老待遇,老年保障制度不再扩大享受人群。
【解读】北京市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老年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统一纳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实现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体化。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参保人群后,2009年预计北京市财政共需新增投入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