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陕西省委员会在提案里说,我省农民工社会保险还存在法规层次低,覆盖面窄,记录、接续、转移制度缺失等设计不完善之处。建议我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应根据我省实际,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且已在城镇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考虑直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就业状况不稳定的人员,应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逐步纳入保障。
民建陕西省委员会还建议,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应提升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层次。建议修改《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专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