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国家将青海省5个县确定为国家首批试点县;在青海省的积极努力下,之后又将青海省藏区27个县和5个民族自治县纳入国家试点。为做好全省新农保制度落实工作,青海省各级财政积极配合社会保障部门,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基金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新农保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审核发放责任机制,并实行公示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管理职能,规范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基金的收缴分离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各级财政及时安排配套资金,确保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全面到位;省财政已提前安排下达2.3亿元用于2011年全省基础养老金补助的需要。
在全省各级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51万人参保缴费,平均参保率达到65%,部分县参保率在80%以上;已有33万多人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制度全覆盖落实工作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