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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征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12-02-2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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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南省海口市各级社区已经全面开始征缴2012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明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优抚对象、60岁以上低收入人员、未成年人低收入人员实行免费。

据了解,本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时间期限为2011年8月18日到10月15日,缴费共分为三个档次,其中成年人70元,未成年人40元,一般残疾人35元。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优抚对象、60岁以上低收入人员、未成年人低收入人员五类人员享受免费政策,符合条件参保人员统一到社区社保站按标准缴费,免费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交至各级社区社保站。

据介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0个档次,年满60岁(1951年4月1日以前出生)并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直接办理手续领取130元每月的基础养老金。政府对重度残疾(一、二级)、低保、优抚三类人员可免费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手续后以上三类人员可享受100元档次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60岁以后领取的养老金高于13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如以上三类人员有需求办理100元以上档次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每年少交100元费用。享受免费政策以上三类人员需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交到各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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