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在扩面的同时,两项制度的保险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已完全一致,实质上实现了制度并轨。2012年,两项制度将在全省实现全覆盖。
据记者了解,我省城乡统一的财政补贴政策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基础养老金方面,对于年满60周岁的老人,国家统一规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将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二是缴费参保补贴方面,参保缴费统一划分为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地方财政对选择100元和2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最高补贴为70元,缴费参保补贴所需的资金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三是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最低档次100元的缴费,将由市县两级政府全额代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担。四是老年城乡低保对象特殊补贴,把尚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城乡低保对象,全面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的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