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父母独居的比例最大,占46.22%;与已婚儿子生活居第二位,若其与已婚女儿生活合并计算,城市老年父母与已婚子女共同生活仍接近50%。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不仅有助于减轻其子女照料负担,而且对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社科院关于当代家庭养老压力和负担的调查结果显示
中国的老年父母生活状况究竟如何?他们主要跟谁居住?他们靠什么生活?他们有多少人需要长期照料?他们主要由谁来照料?在广东省妇联日前召开的家庭婚姻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跃生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从老年居住方式、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等方面对当代家庭养老压力和负担水平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据悉,研究者于去年10~12月对广东、吉林、河北、陕西、安徽、浙江和广西七个省区共4429个家庭进行了调查。
父母跟谁住?
农村六成跟儿女 城市半数选择独居
“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可以看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的依存程度。”王跃生说,根据调查结果,农村老年父母多数与已婚儿子共同生活,若将与已婚女儿生活类型包括在内,与已婚子女生活者达到60%;而单独生活者也有约1/3。
城市父母独居的比例最大,占46.22%;与已婚儿子生活居第二位,若其与已婚女儿生活合并计算,城市老年父母与已婚子女共同生活仍接近50%。同时,城市受访者老年父亲与已婚女儿生活绝对比例不大,但相比农村要高很多。
对低龄老年人来说,当子女均结婚之后,单独居住往往是其主动选择。这是城乡社会的共同趋向,多子家庭尤其如此。
父母靠谁生活?
农村多数靠子女 城市主要靠退休金
“由于中国当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二元特征,”王跃生说,在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整的城市和在尚未真正建立健全保障制度的农村,老年人们的赡养方式也有了很大的不同。
调查显示,在农村,65岁以上老年父母靠儿子提供生活费用所占比例最大,若将“女儿”和“子女”两类包括在内,子女供养占57.73%;非子女供养超过40%,特别是老年人工作自养接近四分之一。可见,即使在农村,子女供养虽占多数,但并非绝大多数。享受社会养老保障者依然是少数。正因为如此,为降低对子女的依赖,才会有较高比例的农村老年人勉为其难,继续劳作,以免或推迟成为吃“闲饭”者。而在城市,靠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达到75%,依赖子女者仅占9.67%。可见子女赡养只是其中的少部分老年人。
父母自理能力如何?
城乡70岁以下老人90%生活能自理
通过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调查,可分析出家庭所必须承担的照料任务有多大。据统计,70岁及以下老年父亲,“能自理能劳动”和“能自理但不能劳动”的比例超过90%,“不能自理生活需人照料”的75~80岁的老人超过10%;85岁及以上的,不能自理生活的比例仍不足15%。而老年母亲与父亲的情况基本相同。需长期照料的老年父母约30%。
父母由谁照料?
城市靠自己 农村主要靠儿子
关于老年父母养老的主要承担人,据调查,城市父母双亲在世时,父母靠自己养老比例较高,这与双亲健在时年龄相对较轻、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有关。
从整体看,老年养老方式在城乡之间也有差别。在城市,老年父母均健在时以自己养老为主,只有单亲时,子女养老才占据主导,且儿子高于女儿,女儿参与养老不足20%;在农村则均以儿子养老为主,女儿虽也有约20%参与养老,但在有儿子情况下其所起多为补充作用。无论城乡,总体而言,儿子承担父母养老的比例相对来说要高于女儿。
专家分析:
城市独居老人增 社区养老需求多
王跃生分析,在城市,子女对父母的“实质”性养老责任已经逐渐被“形式”养老所取代,“刚性”供养变为“弹性”支持。也就是说,老年父母对子女赡养、照料依赖程度明显降低。而相对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比如,城市子女不必为有退休金的老年父母提供生活费用。
但是,随着城市老年人独居增多,他们对社会养老服务、特别是社区服务的需求也会增多。与以往多子女老年人独居不同,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老年父母中不少人没有子女同城居住,他们难以从子女那里获得实质性的照料,这样,对社区家庭服务的需求由弹性变为刚性。因此,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不仅有助于减轻其子女照料负担,而且对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农村老人远未达“体面”养老状态
而在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农村,老年父母,特别是父亲通过尽可能参加农耕及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来减少子女的赡养负担,他们甚至承担起外出就业子女所留下土地的耕作。因此,可以说,农村老年父母对子女养老负担的减轻很大程度上建立在老年人主动和被动降低生活水准、延长亲身劳作时间基础上,远未达到“体面”养老的状态,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提高农村老年人生存质量的必然途径。
王跃生也指出,农村的一些惯习也有待改变。比如,父母在中年阶段就倾其所有为儿女盖房、办婚事,提前将个人创造的财富转移给子女,这就削弱了支配财产的能力和自我养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