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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社保工作获突破

2012-05-1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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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海南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建成。新农保早在前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去年均实现了全覆盖,比国家计划分别提前了2年和1年,群众期盼的“老有所养”的美好愿景初步变为现实。

据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南社会保障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据初步统计,全省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含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达到199.5万人、351.2万人、103.6万人、126万人、99.9万人,均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扩面任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6万,参保率96%,提前三年实现了国家下达的参保率90%以上的目标。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于去年9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案,在全国率先完成修订工作。按照海南修订后的医疗、工伤保险地方性法规规定及省政府工作部署,“5个法规”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起草工作已于年前全部完成,1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医疗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力争于今年起在全国率先实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海南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去年春节前,38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养老保险待遇全部兑现到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198元,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海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报销80%,减轻了参保人的负担。同时,启动了各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海口、三亚分别提高到10万、12万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

此外,海南扩大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去年,海南又与吉林省、长春市、大庆市、佳木斯市、伊春市等5个统筹区签订了合作协议,目前已与签订协议的14个统筹区全部启动了异地就医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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