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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

2012-03-1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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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讨论通过了2010年度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合肥市第七届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结果等事项。加快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努力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昨天下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庆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出台《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总结概括我市此前一直坚持的政府行政决策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新要求,我市决定制定《草案》。《草案》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承办单位的职责、决策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后,重大行政决策在讨论决定前需听取决策事项的实施、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应当进行听证。此外,《草案》还要求,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决策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以及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

会上,张庆军强调,近年来,合肥市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一步,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补充完善,今后,对一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决策,要继续坚持及时与人大、政协进行沟通,主动征求意见,发挥其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监督作用。

在讨论审议《方案》后,就推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张庆军强调,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民生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财力的逐步增长,我市不断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下一步要按照不分县市区、不分城乡的原则,统一标准,逐步深入推进,在全市常住人口中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要求;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标准调整机制,确保新增财力更多地用于民生,力争在2015年实现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险标准倍增的目标。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险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尽快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初稿在网上进行公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方案进行深入论证、细致测算。下一步,人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县市区沟通,尽快拿出具体方案,确保全市各县市区按时启动,并在条件许可、财力允许情况下,在市属各区、开发区尽快起步这项工作,努力让城乡全体居民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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