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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城镇居民喜领养老金

2012-06-0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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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石林县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目前已累计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1514.75万元,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农村和城镇的全覆盖。对此本文做出了相关报道。

“每个月可以领到60块钱,我们也过着好日子了,先苦后甜哪!”日前在石林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暨养老金发放仪式上,87岁的老太太杨琼珍激动地说。

2010年10月,通过积极争取,石林县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目前已累计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1514.75万元,促进全县农民人均增收72.1元,此举深得民心。在多方努力和积极争取下,日前,石林县被列为全国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并于9月7日正式启动。至此,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农村和城镇的全覆盖。

据介绍,按照文件要求,195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用缴费,即可从2011年7月起,领取每人每月60元的城镇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55元、县级5元),石林县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共600余人。未满60周岁的则按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享受每年888元至2172元10个档次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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