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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将试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2012-03-1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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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不缴费可领取基础养老金,重度残疾人参保人员按最低标准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中度贫困残疾人按最低标准缴费,财政每年补贴80元。

3月19日,宝鸡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宝鸡将于4月1日起在城镇全面试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据宝鸡市劳动局局长白殿魁介绍,该办法试行几年后将与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合并,为下一步城乡一体化打好基础。该办法由宝鸡各级政府负责,采取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筹资办法,对宝鸡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其它保险的城镇居民试行。年费标准分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五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财政补贴为缴费400元补贴45元,600元补贴60元,800元补贴80元。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组成,支付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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