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海南团代表吉明江建议,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将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农民也纳入参保范围。
吉明江指出,现行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不尽合理,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50%以上的,给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对被征地农民失地达不到50%的,不予参保。部分达不到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对此有意见,不愿积极配合政府征地,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因为“短视”,不愿自己负担30%的费用。
吉明江建议,将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农民也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征地比例给予适当的参保费,让所有被征地农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积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养老待遇。重新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将缴费比例调整为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70%、10%、20%缴费,加大政府投入,予以失地农民更多的优惠。
吉明江还建议,尽快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相关政策和规定,鼓励和支持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