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按个体工商户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试点企业开始申报。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招用农民工及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5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微利民营、私营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批准后,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按照《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中关于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人社部门拟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5日前向人社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