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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预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

2012-02-2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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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节本养老金标准调整,唐山市实行预发放养老金方式,确保春节前广大退休人员能顺利领导养老金。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部署,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由于我省调待方案尚未正式下发,为确保春节前将调待资金落实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唐山市决定先进行调待预发工作。
据了解,本次预发的范围和标准是:2010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含按“五七工”、“家属工”政策退休人员)按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按每月70元,预发2011年1月、2月调待资金。预发人员不包括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享受事业单位调整退休金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预发资金将于今年春节前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2011年2月份基本养老金正常发放。本次增加的养老金是预发资金,待省正式调待文件发布实施后,多扣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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