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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趣闻:黄秋生撞伤刘德华 交通事故中当事双方与香港影星同名

2012-05-2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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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件中也有不少趣闻发生。最近在宁都县就发生了一起“黄秋生撞伤刘德华”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本文中黄秋生是宁都县梅江镇背村村上彭小组人,2008年9月13日21时10分许,黄秋生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黄方从东向西行驶,途经梅江镇村下背村路段时,与一辆从西向东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非常巧的是,骑自行车的人也与香港娱乐圈巨星同名,叫刘德华,本镇罗家村大路口小组人。事故中,刘德华、黄秋生和黄方3人均受伤,刘德华的自行车受损。

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秋生、刘德华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而刘德华受伤后被送到宁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5天后,因病情恶化刘德华被送往赣州市立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共计医药费7501元。而此前,黄秋生只向刘德华支付了1000元。据悉,交通事故前,黄秋生所驾驶的摩托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出院后,刘德华要求黄秋生付清医药费、误工费等,但黄秋生认为金额过高,拒绝支付。很快,刘德华一纸诉状将黄秋生告上宁都县人民法院,索赔1.5291万元。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坐在被告席上。法庭上,由于原告名叫刘德华,被告又叫黄秋生,法官多次念着“刘德华”、“黄秋生”时,感觉很别扭。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刘德华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3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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