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重度残疾人群体将获得社会养老保险

2012-05-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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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在普及推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将惠及被征地农民以及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士。为其城乡居民建立坚实的社会保障体系。

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月活动10月22日于此间启动。据获悉,甘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惠及被征地农民和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据了解,甘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五保供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及各项惠农补贴等制度,只叠加、不扣减。

甘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要由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在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甘肃省人社厅厅长庞波当日表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免除农业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又一惠农政策,目的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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